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企业在实施“两则”并启用新账簿后,若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超过原已贴花资金,那么对于超出的部分需要额外补贴印花。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多贴印花税票的情况均不允许申请退税或者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