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9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此前,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买卖双方均需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现在,这一政策有所改变,仅对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比例征税,而受让方则不再承担此项税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