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以下几类收入不纳入征税范围: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特别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