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水电没有发票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费用的分摊应基于特定标准(例如,运输量、水或电的使用量等)在相关单位之间进行。每个应承担费用的单位需依据其实际用量来确定分摊金额,并据此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以结算款项。完成支付后,各分摊单位应根据原始凭证分割单记录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税前扣除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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