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为了享受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首先,可以参考北京税务局的相关答复:

(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文件复印件;

(二)《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三)北京市民政局出具的相应年度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若纳税人在我市以外地区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年度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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