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现金返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当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