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的适用地域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进口货物的企业所获取的运输发票中,涉及的运输劳务的承运起运地位于境外,这并不构成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使用国外运输发票是无法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