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补查能算资格认定的基数吗?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第三条所指的年应税销售额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以及免税销售额。值得注意的是,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仅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并不纳入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计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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