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防暑降温费作为福利费的一部分,在税前扣除时有其特定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如果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部分费用是可以被准予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多个方面:(二)为职工提供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来说,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