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加工合同后,委托方需向受托方发送待加工物资: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贷记:原材料。
对于产生的运输费用,应作如下分录: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贷记:银行存款。
(2)受托方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方向其支付加工费及消费税等相关费用: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在将加工好的物资运回期间所发生的额外运输费用: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贷记:银行存款。
(4)最后,当委托加工的物资抵达仓库并完成入库手续时:
借记:原材料等;
贷记: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