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材料自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外购材料自用确实能抵扣进项税额,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十条,有几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由于不属于上述项目,所以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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