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计算,并且这一费用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具体而言,企业需从固定资产开始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其折旧。而对于已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此外,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时,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以确保该估计值的合理性。一旦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被确定下来,便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