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
经营活动中,对于研发环节所使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然而,并非所有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具体来说,以下几类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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