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通常情况下时间跨度≥3年),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那么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那么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