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电脑办公用,这算销售吗?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自产电脑用于办公不属于视同销售。这是因为在形式和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以下是几种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况,不视为销售并确认收入:

1.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或加工另一产品。

2. 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

3. 改变资产用途,例如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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