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这类补偿金额较大,且被解聘者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因此对于此类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