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困难员工的补助在税务上享有一定的免税待遇,但鉴于此类补助的灵活性较大,建议企业在实施前咨询当地税务局以确保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及救济金等特定类型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该条款中提到的“福利费”是指那些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由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从其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用于改善生活状况的资金;而“救济金”则特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个人发放的旨在缓解生活困境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