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款项时,必须将其视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该准则,无论这笔资金是与收入还是与资产有关,一旦实际收到,都应当记录在“递延收益”科目中。当相关费用发生或形成的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摊销时,这些递延收益才会被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