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淘汰物料的进项税要转出吗?


公司报废淘汰的物料进项,如果是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则需要进行转出,否则,可以正常进行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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