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时,必须分别计算并记录这些商品和服务各自的销售额。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将按照较高的税率进行征税。此外,对于那些既生产适用于特定税率的产品又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的企业来说,同样需要对这两种类型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进行区分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