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看病的钱,税前能扣吗?怎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第三条第二款,职工福利费涵盖了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依据该规定,这些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在税前进行扣除。具体的扣除比例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 工资薪金总额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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