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
1、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也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实施规划或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也可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4、如果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并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也可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则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