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事项时,需明确区分资产的性质及其会计处理方式。当这些资产被视作资本金或资本公积时,它们应被视为企业正常的股权投资行为,而非收入。因此,这类资产不应作为应税收入进行所得税申报。相反,如果资产被归类为收入,则表明该交易并非典型的股权投资,而是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中以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