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数额时,企业首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对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和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给税务机关,并保留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以备查。而对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则需要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附上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