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生产性和商贸企业购买的非经营性字画、古董等物品,其支出主要用于提升企业形象,这类支出通常不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因此,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这些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古玩、字画购置费用,计提的折旧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