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中国要交税吗?怎么判断呢?

(一)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如果这些个人的工资、薪金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的,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对于那些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则需要进行申报纳税。
(二)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他们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情况,则这部分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来说,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都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在他们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述临时离境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方面,只需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即可。
(四) 最后,对于那些在中国居住时间超过5年的人士而言,从第六年开始,他们应当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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