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统筹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

企业所支付的教育费用,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统筹,并在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内进行扣除,不得额外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果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则这部分支出可以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第一条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果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则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的部分同样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