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的明确指示,企业厂区内包含生产、办公及生活区的绿化用地,需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然而,对于厂区外部的公共绿化用地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则暂时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