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能力,也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其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基于这一原因,总公司有权为分公司开具发票。在处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固定业户需要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位于不同的县或市,那么它们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