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能抵进项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与货款同时收到的违约金和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上述开在专用发票上的“资金占用费”部分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是贷款服务的进项税则不允许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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