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产品成本核算通常都按啥步骤来?

1. 归集开发产品费用:

(1)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各自的成本核算对象。这意味着需要借记“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同时贷记相关账户。

(2) 对于为项目开发服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可以先将其归集到“开发间接费”账户中。具体操作是借记“开发间接费”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贷记相应账户。

(3) 随后,将“开发间接费”账户中归集的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上。这涉及到借记“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账户,并贷记“开发间接费”账户。

通过上述步骤,确保所有应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费用都被正确地归集到了“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之中。

2.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

为了客观地反映产品成本的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使用。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来选择成本项目,并进行明细核算。在选择成本项目时应注意不宜过多,特别是对于那些发生次数较少、尤其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当尽量合并处理;而对于金额较大且陆续发生的费用则应该单独设立科目进行核算。

为了准确核算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业务要求设置以下账户:

(1) “4301开发成本”账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以及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这些开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贷方则记录开发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如果存在未完开发项目,则借方余额将反映这部分项目的实际成本。此外,还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并在每个二级明细账户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进一步细化核算。

(2) “4302开发间接费”账户。

此账户专门用来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因开发产品而产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等。借方登记这些间接费用的发生额,贷方则记录分配给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月末时,这个账户不应该有任何余额。同时,还需要根据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或部门(例如分公司)来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间接费用通常被视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这种做法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费用来说可能并不符合会计配比性原则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企业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应该在相同的会计期间内确认和计量。例如,为项目贷款支付的利息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等,由于它们数额较大且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可能会导致财务成果出现偏差,从而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3. 计算并结转已完开发产品实际成本:

需要计算出从筹建开始直至竣工验收为止的所有已完开发项目的成本总额,并将其转移到“开发产品”账户中。具体操作为借记“开发产品”账户,贷记“开发成本”账户。

4. 根据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功能和用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相关账户:

即借记“经营成本”、“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相关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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