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梁及闸道通行费,暂时依据所获取的通行费发票(不包括财政票据)上标明的费用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3%) × 3%。
通行费是指依法或依规由相关单位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