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着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然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库存商品。
当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时,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都应将其销售额并入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的销售额中计缴消费税。
对于随同首饰销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及应交消费税应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一起计算和处理;而随同首饰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应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其应交消费税(税率同商品)则应借记“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