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凭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遗失完税凭证后,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确实已经缴纳了税款,那么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为纳税人补开相关的完税凭证。在补开的完税凭证上,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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