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将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账户。由于转型而减少的增值税,可以通过借记“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贷记“营业外收入”来反映。对于这部分收益,可以先进行确认,然后在后续年度按照规定的比例(该比例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分摊到“管理费用”中。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包含的增值税首先被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当这部分增值税得到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具体期间也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平均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