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有如下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造商品房的过程中,这些商品房被视为其产品。因此,在商品房售出之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这些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
2、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售出前已将其使用、出租或出借,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