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从购房者那里额外收取的“扩大面积款”和“楼层差价款”等费用,均被视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以及价外收费。这些费用应与营业收入合并,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所谓价外费用,涵盖了除商品或服务本身价格之外向消费者额外收取的一系列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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