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明确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代开发票流程。
第一种情况是在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进行代开发票。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纳税人需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完成税费的申报缴纳;第三步,领取发票。
第二种情况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进行代开发票。其流程稍有不同,具体为:第一步,同样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完成税费的申报缴纳;第三步,前往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最后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才能开具。任何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这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