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图书、报纸和杂志被定义为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具体来说,图书的范围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并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等。
因此,挂历并不属于图书的范畴,而是被视为普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