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当分期收款销售具有实质性融资特征时,销售收入可以在交易完成时一次性确认。此时,应采用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若商品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出售时的售价)来确定收入金额。同时,增值税也应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算并缴纳。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当销售成立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 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 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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