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溯调整法。这种方法要求对前期的损益进行调整,通过重新表述相关可比资料来实现。当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时,假设新政策自项目初始日起就已实施,并计算由此产生的累积影响,进而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关期间的可比资料。对于先前的错误,则视为在错误发生当期已经更正,相应的更正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净损益,并对之前报告的可比数据进行修正。
2、当期调整法。此方法不对前期损益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将其视为本期发生的业务,完整地反映在当前的损益表中。无论是会计政策的变更还是前期错误的更正,都只影响当期的净损益,无需追溯到过去。这种方法简化了处理流程,避免了复杂的历史数据修改。
3、未来适用法。采用这种方法时,不需要对前期的损益进行回溯调整。新会计政策仅应用于变更日之后的交易或事项中,不涉及累计影响损益数的计算或前期可比资料的重编。这种方式强调了向前看的态度,专注于当前及未来的财务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