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这一标准,调味料酒被明确归类为调味品,而非配置酒或泡制酒。因此,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一种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并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进行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其产品名称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