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当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时,需按以下情形进行账务处理:如果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反之,若预计成本无法得到补偿,则这些成本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对于维修中使用的材料,由于其费用已在收入中得到补偿,因此这类支出应被视为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