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明确指出农产品的下脚料同样属于征税范围。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因此,若纳税人所销售的稻壳是由农业生产者自产而来,则该部分稻壳应被归类为免征增值税的范畴;反之,在非自产情况下,则需按照9%的低税率缴纳相应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