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三条款明确了客货两用车的征税规定。所谓客货两用车,亦称多用途货车,是指那些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货物运输,同时在驾驶员座位后方配备有固定或可折叠座椅,能够搭载至少三名乘客的货车类型。这类车辆的车船税征收,将按照货车的标准计税单位和年度基准税额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