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行业中,预收账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特别提到了两个特殊行业:租赁业和建筑业。在收到预收款时,这些行业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但是,随后在财税〔2017〕58号文中,将建筑业从这一条款中移除。因此,目前只有租赁行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