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还原法,是指将部分收回的款项视为一笔含税销售额,并利用该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将其还原为不含税金额。这一过程相当于收到的部分销货款,然后计算出收到的增值税额,最后据此确定应收货款及应收增值税的入账金额。对于尚未收到的增值税部分,需要单独进行会计科目核算。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货款,
应收账款—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