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税务机关有权实施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1.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账户中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 扣押或查封纳税人所拥有的、价值等同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