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涵盖了单位和个人在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及分割产权时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为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指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时,各方应就各自持有的一份全额贴花。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产权转移书据应由立据人贴花。若未贴或少贴印花,则书据持有人需负责补贴。以合同方式签订的,持有书据的各方应分别按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