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免税政策意味着其耗用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如果免税货物与应税货物混合使用,则必须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共同用途货物的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额)× 当期来料加工业务工缴费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